1、通過人才引進到青島工作并落戶,需要什么條件?
根據國家、省及我市的相關政策要求,在市南、市北、四方、李滄區及高科園(以下簡稱市內四區)注冊的用人單位,擬引進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和省級以上專業技術拔尖人才;
(二)年齡50周歲以下,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
(三)年齡40周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的;
(四)男年齡50周歲、女年齡45周歲以下,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聘用期或簽訂勞動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滿一年,由該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滿一年以上的;
(五)年齡40周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茖W歷且聘用期滿三年的。
注:一般性工作交流不能造成新的夫妻分居。
2、如何辦理人才引進落戶,應申報哪些材料?
辦理人才引進手續時要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報單位的人才引進報告(包括單位基本情況、單位考察意見、被引進人才的基本情況等),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個人誠信承諾書、《流動調配登記表》(附后,可下載;一式二份);
(二)擬引進人員原工作單位為其出具的思想、工作表現材料;
(三)擬引進人員的《勞動合同》、《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和《企業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賬單》(中級技術職務的提供一年、??茖W歷的提供連續三年的對賬單);
(四)擬引進人員的學歷證書(須驗證)、職稱證、戶籍證明或戶口簿、身份證、已婚人員的結婚證、未婚人員由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未婚證明等相應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五)擬引進人員已婚的,提供調出單位(或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和其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蓋章的《擬引進人員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可下載);
(六)擬引進人員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七)擬引進人員檔案。
3、取得一定的職(執)業資格,可以辦理人才引進嗎?
根據我市有關規定,男年齡50周歲、女年齡45周歲以下,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聘用期或簽訂勞動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滿一年,由用人單位(注冊地在市區的)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滿一年以上的,可按專業人才引進落戶市區。但若是職(執)業資格,而不是專業技術職務,不能按此條件辦理人才引進手續。